2006年6月6日,星期二(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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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女遭夫家遗弃 父亲代女上法院
安候 曼青

  妻子胡某不慎患上重病,丈夫夏某不胜其烦,不愿再承担扶养义务。胡某的父亲只好告上公堂替女儿讨说法。近日,永嘉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扶养关系纠纷案,一审判令夏某支付胡某生活费、医疗费等6500余元。
  永嘉沙头镇夏某与胡某于1993年12月22日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2003年,胡某突然发病,经多方治疗未愈。2004年3月,胡某被诊断为癫痫伴发精神障碍。在胡某患病后,夏某一直照顾胡某。2004年3月,胡某回娘家生活。夏某只支付生活费至2004年底。2005年2月,夏某以胡某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致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后又撤回起诉。自提起离婚诉讼后,夏某没有再支付给胡某医疗费及生活费。今年2月,胡某的父亲以女儿法定代理人的身份将夏某告上法庭,要求其承担扶养义务。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故对2005年2月至2006年2月胡某的相关费用作了上述判决。